第01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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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 星期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备案对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咨询、策划的机构;以及从事居间、代理、中介业务及提供其他房屋经纪服务的机构。

《通知》明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枣庄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管部门。枣庄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枣庄市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营销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房屋中介机构到属地房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到属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通过经营场所检查、业务档案抽查、举报投诉处理、舆情社情监测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记者 姜爱民 通讯员 郭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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