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7月19日电(记者 叶婧)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对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提出了创新要求,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允许社会组织以其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在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以及“在公务员招考等选拔考试中,在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等具体扶持政策。
截至2017年6月底,山东省各级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4.76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万个,基金会154个,涵盖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法律、慈善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