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滕州市获生态补偿金21.5万元,全市最多;峄城区和台儿庄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要向市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
据悉,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市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核算,滕州市、高新区、市中区、薛城区、山亭区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21.5万元、19万元、13.4万元、11.6万元、4.8万元的生态补偿金;峄城区和台儿庄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分别要向市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金4.7万元和2.6万元。
《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支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