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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星期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再增四个慢性病病种
我市已有46种慢性病可入保险

本报讯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将增加四个,增加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46种。

经广泛听取意见,我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儿童孤独症和精神发育迟滞4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列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定额: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暂定为3000元,儿童孤独症和精神发育迟滞暂定为10000元。

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行较大幅度调整和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和定额统一执行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对城镇居民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也给予一定补助,个人负担超过4万元的可按80%给予补助,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65%、75%、85%,对每缴费满1年再提高报销比例1%,最高可提高到5%,对连续缴费5年的城镇居民如在一级医院住院最高可报销90%。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后,也可享受生育补贴,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社会反应良好。 (李超 谷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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