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共分26条,强调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详见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