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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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 星期

妻子患重病 丈夫竟不闻不问
通过法律帮助索要相关费用

晚报讯 (记者 孔浩 通讯员 赵荟杰 高敏敏)滕州妇女李某长期患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丈夫杨某对其却不闻不问。平日里李某只能靠亲友接济度日,病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身体每况愈下。无奈之下,李某只好来到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向其丈夫杨某索要扶养费和医疗费用。

接到案件后,指派律师作为李某的代理律师帮其维权,并到李某所在的村子了解情况。经核实,李某与杨某多年前经他人介绍相识,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婚后丈夫杨某外出打工,照顾一家老小的担子就落在了李某一个人身上。三年前,李某被查出患有疾病需要住院治疗,而杨某因在外打工,不能回家照顾李某,便每月汇给李某几百元钱补贴家用。然而,几百元钱仅够一家老小糊口,没有多余的钱用于李某治病。后来李某向杨某提急需用钱看病治疗时,杨某均以种种借口推脱不支付治疗费,甚至一连好几个月都联系不上杨某,原先每月几百元的生活费也顿时化为乌有。

从此,李某便依靠亲友们接济生活,每当病情发作时,李某就用乡亲们介绍的土方来缓解病痛。但日积月累,李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时至今日,杨某为躲避妻子,与李某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法援律师作为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杨某对李某履行扶养义务,并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及扶养费。

据法援律师介绍,《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杨某对患有重病的妻子李某有照顾扶养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对身患重病的妻子弃之不理。最终,经法院审理,李某与杨某签订民事调解书,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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