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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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5日 星期
更换电话号码 避而不见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玩躲猫猫


晚报讯(特约记者 金亮 通讯员 孔祥学)信用卡消费是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不少年轻人甚至已经适应了刷信用卡、过“负翁”生活。不过,在这种时尚潇洒生活方式的背后,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些年轻的“卡奴”就可能触及法律的“高压线”。近日,一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高消费、拒不归还欠款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林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日常消费,先后在滕州市某银行办理了两张额度为5000元的信用卡。信用卡使用之初,林某能够按照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及时还款。由于其良好的信誉,林某的信用卡额度也在不断地申请中提高,到了2015年初林某的两张信用卡额度已经分别到了10万元。

随着自己消费越来越多,且自己又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林某,已经无法及时进行还款,成为名副其实的“卡奴”。林某不得不采取一张卡消费,另外一张卡套现的方式还款,来满足自己的日常消费。2015年1月,由于林某的多次违规操作,其中的一张卡被银行监管部门发现,进行了冻结封卡。此时林某已经无法再采取“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对自己消费透支的8万余元欠款进行还款。

随着林某信用卡消费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人工电话及寄信、上门等方式对其消费的款项进行催收。但林某却始终采取更换电话号码、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债务,拒不归还其透支的消费款。截至案发时,共造成该笔逾期款的本金及利息达10万余元。4月7日,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只好到经侦大队进行报案。

据介绍,当前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呈现出多发的势头,已严重危害了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6月11日,经过民警的全力追捕,林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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