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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 星期

销售过期食品无德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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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市中区苹果花园小区的居民陈女士,两天前,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两斤火锅丸子,可让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一家人吃过火锅丸子后,就开始了“腹泻模式”。(4月15日《枣庄晚报》)

一种口味的火锅丸子超过保质期三个多月了,堂而皇之地摆在超市正常销售,售货员却一口咬定火锅丸子没有到保质期,是标注错了,应该是2016年10月2日到期。这么明确的标识,售货员竟然还能理直气壮地反驳,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食品安全无小事,入口的东西容不得丝毫马虎。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保质期内的袋装食品一旦涨袋便不能食用了,至于过期的,无论多么昂贵只能舍弃。销售食品,是一个良心工程,过期的丸子被拿到柜面上销售,是不该有的闹剧。当消费者因为食用过期丸子而承受痛苦、遭遇损失的时候,商家不仅不去主动承担责任,反而狡辩商品标识错误,这实际上是商家赤裸裸的“缺德”! 陈女士遇到显然是无良商家,面对产品过期不仅不感到羞愧,居然还能理直气壮的狡辩。对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应向相关部门举报。这不仅仅是过期丸子上柜销售的小事情,而是过期丸子应该“出柜”的大事情。无论社会如何更迭和发展,诚实守信都该是从业者的基本操守。销售过期丸子的商家,表面看是避免了经济损失,实际却是砸了自己的招牌。为了餐桌上的安全,任何问题食品,不管是过期的,还是有质量问题的,一律都应该撤下来,不准上柜台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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