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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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星期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了新规定
决策事项得听公众和专家怎么说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昨日上午,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会展中心举行。该规定已于去年12月正式施行,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决策的启动程序、决策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五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其中,公众参与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规定,决策事项必须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公众参与制度中规定应当听证的情形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专家论证制度中专家论证应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具体包括经济社会效益、环境保护、实施配套政策或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证。风险评估制度中承办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暂缓或不予讨论的建议。还有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规定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决策草案违法违规,以及其他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第三方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违反工作规则,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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