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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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4日 星期
清扫、运输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至300万元
环卫企业进市场有“杠杠”


近日,我市城管局发布了《枣庄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在我市境内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服务业务。企业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作业所必须的管理、驾乘、调度、维修等人员。所有正式人员应达到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经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就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企业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以及道路除冰、雪设备。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垃圾收集应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放及维修场地、设备和配件储备;车辆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另外,严格禁止不具备行业资质的环境卫生企业进行环卫作业投标。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允许进入我市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环卫企业允许进入县(市、区)、乡镇环境作业市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度审核或达不到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的企业,采取降级或取消环卫作业资格等措施,责令限期退出相应的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因企业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扩大,需要经营许可升级的,由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记者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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