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
薛城区市民何先生日前请朋友在薛城区海河路上的一家餐馆就餐,喝到醉意满满之时,何先生去吧台结账,谁知被店主当成了醉汉,随意在账单上加价,好在何先生意识还算清醒,及时发现了商家的“小阴谋”,避免了多花冤枉钱。(4月22日《枣庄晚报》)
无奸不商,这是对从商者的贬低,也说明了“奸商”现象的常态化。无论顾客是清醒还是迷糊,商家都有义务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看着顾客微醉在价格上打马虎眼,难不成醉深了连人带钱包都要留下?在笔者看来,无论何种从业者都要诚实守信,因为诚信不仅关乎商业道德,更是个人品德高下的体现。
部分商家常常自以为聪明地耍些“小阴谋”,变着法子多收钱。可消费者也不是傻子啊,所以,常有奸猾商家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一次,和朋友在滕州一家小饭馆点了一盘炒全鸡,厨师兼老板玩猫腻藏了一只鸡腿被一朋友发现,众人佯装不知,吃饱喝足后从账单上删掉了炒全鸡,老板哑口无言。
不诚信的商家表面上看是占了消费者的便宜,实际则是砸了自己的招牌。真正会做生意的人,定会保证童叟无欺。当短斤缺两或者坑蒙拐骗成为获取利益的捷径时,商家的生意只会每况愈下。大丈夫不拘小节是豪气冲天,小商贩贪图蝇头小利则是自毁诚信。在法律日益健全的当下,诚信的品德更是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