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近日,王先生在滕州市一居民区门头房内治皮肤病,用药数天后感觉身体不适,到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临床诊断为重症肝炎,生命垂危。
王先生的家人随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滕州市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位于滕州市皮防站南路西一场所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场所负责人赵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行医并涉嫌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卫生部门将赵某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案,以涉嫌犯罪移送滕州市公安局,并抄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赵某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没收非法行医的药品和器械、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赵某自觉履行罚款2000元,经催告赵某仍未完全履行罚款义务,现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