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物价部门日前出台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比2012年7月1日起试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此次公布的新规在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上基本一致,但重点对“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的改造政策予以明确,同时延续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执行15度免费用电基数的惠民政策。
此次阶梯电价新规规定,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即每度0.5969元,较阶梯电价规定的对应电价每度优惠0.25元,大约一个采暖季可为电采暖居民用户每户平均节省电费支出约1500元。对于老城区和棚户区“一户一表”改造,新规规定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的改造力度,改造过程中不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