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公园首次与园内的合唱团、舞蹈团等活动团体签协议,可以在园内活动,但如果音量太大将被下“逐客令”。19日,北京市群众演出团体最集中的景山公园,率先试点“限声规”,规定园内表演团队使用音响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并设专人负责检查,一个团队如出现10次超分贝音量,将不得再进公园内活动。
公园该有各种活动团体的“身影”,但无论如何,活动团体的活动不能变得肆无忌惮,不能不顾及别人的“安静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实施“限声规”,是相当有意义的。既能够保证公园的环境,又能够让活动团体顺利开展活动。
公园噪声扰民,显然是个普遍性问题。对此,也不缺乏相关处罚规定。但显然,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且实际操作起来也是相当有难度的。而通过“限声规”来管理,则显得人性化。因为一方面事先签订好了协议,规定也相当详细,让各种活动团体有了一种“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公园组织了巡查队伍,反复劝阻这些活动团队,并且有10次超标的“宽容度”,活动团体没有理由不做得更好。规定具体、操作性又强的“限声规”肯定会得到各种活动团体的理解。
公园总是静悄悄的,是不太现实的,但对噪声,却是需要有效管理的。从健康的角度看,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公园“限声规”是值得推广的,因为它顾及到自由和权利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