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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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星期
女子不慎掉了戒指
捡到者被迫归还并索要好处费


拾金不昧的品质不是每个人都有,虽然有的人愿意归还失主,但好处费似乎又成为了一些人愿意“做好事”的目的。面对证据财物不得不还,以给好处作为条件,这件事正巧被姜女士碰到,最后,姜女士被捡到她财物的人气得差点报了警。

近日,姜女士到市中区的某珠宝店打算买黄金戒指,在试戴戒指的时候,她摘下了一直戴在手上的钻石戒指,随手放在了一边。一来二去,姜女士忘记了自己的钻石戒指,直到交完钱,她想把新买的戒指戴在手上的时候突然想起来,自己还摘下来一枚钻石戒指。姜女士到刚才买戒指的柜台去找,戒指早已没了踪影,售货员也说没有看见过。

姜女士丢的那枚戒指价值三千多元,她正着急的在店里转来转去的时候,抬头看见了店里的摄像头。姜女士找来了珠宝店的老板,说明了情况,她要求调看一下店里的监控,看看她的戒指丢到了哪里。珠宝店的老板开始拒绝给姜女士看监控,姜女士说珠宝店有义务提供监控并决定报警。店老板只好打开了监控录像,监控录像里清晰地显示,姜女士摘掉戒指放在柜台上,挑新戒指时把摘下来的戒指碰到了地上,站在她旁边的一个抱孩子的女士看到了姜女士掉的戒指,那位女士一直盯着姜女士,但是她没有把掉戒指的事告诉姜女士,一直等到姜女士去收款台交钱,那个抱孩子的女士捡起戒指,迅速走出了珠宝店。

看完监控录像,姜女士非常生气,这位女士的行为和偷差不了多少,姜女士想要报警,却被店老板拦了下来,她说,报警对店里的声誉不好,她负责把戒指找回来,给她两天时间,如果两天后找不到戒指再报警,姜女士半信半疑地把手机号码留给了珠宝店的老板,并答应两天后报警。当天晚上,姜女士就接到了珠宝店老板的电话,电话里面说,捡戒指的那个人已经找到了,她愿意把戒指还给姜女士,但是要姜女士给100元的好处费。

第二天,姜女士到珠宝店里拿戒指,捡她戒指的那个女士并不在,而是另一个年轻的女士和店老板一起把戒指还给了姜女士。姜女士想到监控里的那个女士的行为,并不想给100元的好处费。而那个年轻的女孩不依不饶偏要好处费,还在店里大喊大叫,说什么“好人没有好报,以后不能做好事了。”虽然姜女士有理,但是明显这个人并不讲理,姜女士不想再惹麻烦,好在自己的戒指找到了。最后在店老板的劝说下,姜女士拿出了50元钱才离开珠宝店。

(记者 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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