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从青岛海关枣庄办事处获悉,自4月1日起,2017年度进出口企业《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申报工作开始,根据规定,我市进出口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报送《年度报告》。超过30日未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此次《年度报告》报送,采取企业自行报送和委托报送方式进行。企业自行报送的,需要使用本企业电子口岸卡登陆“关企合作平台”,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企业委托报送的,需要委托预录入机构,由预录入机构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电子数据。
《年度报告》要求,企业应当在6月30日前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中的“关键信息”与海关注册信息不符的,系统自动退回,企业应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材料,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待注册信息变更手续办结后,重新向海关报送《年度报告》。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超过30日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海关通过系统自动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的,应当向注册地海关提交逾期报送书面说明材料,经海关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经理,向企业宣讲海关的相关政策规定之后,通过系统进行人工确认,解除通关锁定,恢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 (孙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