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依据市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高新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市中区、滕州市、山亭区,均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分别应缴纳0.5万元、9.6万元、22.6万元、28.8万元、33.7万元、50.5万元、52.3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目标。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