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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 星期

我市曝光第4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主因

本报讯 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该支队于近日向社会曝光了2015年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计11人。分析第四批名单,记者发现, 除了一位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外,其余均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2014年12月8日17时40分许,王志强驾驶车号为鲁D2D178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市中区人民东路岳楼村大桥东侧20米路段时,与行人张海峰相撞,事故致张海峰受伤倒地,摩托车损坏,后周庆祝驾驶鲁D88Q13号轿车又与受伤倒地的张海峰相撞,致轿车损坏,张海峰再次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志强、周庆祝离开现场,张海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王志强将张海峰撞到后未及时抢救导致其二次被轿车撞击,且存在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最终,王志强被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市交巡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14年3月8日,司德伟酒后驾驶车号为鲁D1U162的小型客车行驶至滕州市龙阳镇龙腾路利民超市路段时,与前方停在路边的朱绍新的鲁DG0490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使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李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司德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司德伟被枣庄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 此次曝光的第4批终生禁驾名单中,共有10人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而被禁驾,1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从驾龄上看,最短的为两年,最长的为11年。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上,除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外,其余10人均被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缓刑三至四年执行。

据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徐德高介绍,此次借助“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向社会公布第四批11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要是为了警示教育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谨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莫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酿成大祸。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结合当前开展的“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等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围绕交通安全问题多发的校车、客车、货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车等重点车辆,以及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记者 刘明)

全市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姓名驾龄禁驾原因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司德伟7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宗兆瑞6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潘腾腾3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刘潇岭7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罗凤奇4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尹建友2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彭建建11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周庆柱3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志强8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柴培楼5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尚永5年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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