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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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星期

政策“红包”促进就业
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政府给补贴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减轻企业用人成本,促进全市就业形势的整体稳定,日前,我市出台优惠政策,凡是枣庄市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政府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和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时间: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具体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及以上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50%-60%给予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未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工资发放数额的50%-60%给予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60%给予社会保险、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补贴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在补贴时予以扣减。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社会保险缴费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记者 刘明 通讯员 孔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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