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高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一级教师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具体是什么意思,是指曾经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还是必须现在仍在担任该工作?
市教育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中关于班主任、辅导员等育人工作有如下要求:评审高级教师应“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评审一级教师应“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按照省高评委办事机构往年对申报材料的惯例,仅对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育人工作的年限做出了要求,对于现在是否仍在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并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