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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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0日 星期

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市民井女士:我是外地户口,已经在辖区派出所办理完居住证,我之前电话咨询过市、区医保处,也曾到市中区医保大厅咨询过,给我的答复是外地户口办理了居住证后即可参保,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待遇。但是当我去市中区医保处办理城镇医保时却被告知因不属于城镇户口,不能予以办理,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为什么。

市中区政府:接到此办件后,区人社局立即进行调查。经核实,居民井某某,原为苍山县户口,现持有本市居住证。2月28日上午,该居民前往区医疗保险事业处,咨询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8】6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险事业处业务人员不能确定该办法是否适合持有本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当即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电话汇报。因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明确答复,所以业务人员留下了井女士的联系方式,并承诺向其及时反馈情况。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咨询以及调查研究,该情况符合《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25条二款规定,可以在当地办理社会保险。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电话告知井女士,目前,已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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