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雪
警方历经8个多月的时间,摧毁了一个以钟礼勇为首的武装贩毒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缴获冰毒14.81公斤、手枪3支、手枪子弹29发、电雷管189枚、土雷管108枚、小口径步枪子弹29发、射钉弹220发、涉案车辆5辆、毒资60余万元……气焰十分嚣张(《人民网》2013.6.12日)
看到这里,我们会以为这是一个普通的禁毒案例,但看完毒枭的身份,就有些出人意料了。被捕前,该团伙毒枭钟礼勇为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他常借助这一特殊身份开着警车运毒。以法警身份为掩护,伙同他人从事贩毒5年之久。
一般毒枭都是黑恶势力,穷凶极恶之徒,而这个毒枭却是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常借助这一特殊身份开着警车运毒。他的条件可谓得天独厚,一般毒枭是难以相比。人们不禁要问:法院法警开着警车运毒,法院是怎么管理的?他的警车私用,即使不是运毒,也无人过问?他去贩毒、运毒,就不耽误上班?单位是怎样考勤的?贩毒5年之久,都没露出马脚,是他保密工作做得好,还是单位疏于管理?
这不由使人想到个别司法人员,徇情枉法,营私舞弊,制造冤假错案,知法犯法就够人痛心了。没想到钟礼勇又在法院之外开辟了新的犯罪渠道,而且是用了司法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工具。这本来是用来执法办案、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的武器,却成了他贩毒的有利条件。这类人犯罪,对社会危害更大。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纯洁执法队伍,减少、杜绝执法人员犯罪发生就显得十分重要,除了进行思想教育外,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执法人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该清理的一定要果断清理出去,执法犯法,要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