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民生
  
本版新闻列表
 
 
   枣庄新闻网首页 | 枣庄日报 枣庄晚报 新视听 新闻绿洲
 
2017年3月1日 星期
逛超市感觉口渴 先喝饮料后付钱
购物“后付费” 商家监管难


晚报讯 (记者 刘一单)近日,市民秦先生带孩子购物时,由于孩子一时口渴难耐,秦先生便前往超市销售矿泉水的区域,拿了一瓶水给孩子喝,不料却遭到售货员当场制止并且监督其付款,让秦先生有些不悦。“只是口渴难耐,我又不是不付款。”秦先生说,之前在超市买饮料时,他偶尔也会提前打开品尝,很少有人会反对这种做法,在饭店都能“后付费”,为何超市却坚持“预付费”,因而他并没有认为自己做错了。

针对秦先生遇到的情况,2月27日,记者走访了振兴路、华山路以及解放路上的多家超市,在随机采访的20位市民中,有2位曾经有过未结账先消费的行为,另有7位市民竟然对此行为表示赞同。

“顾客是上帝,又不是不付钱,总不至于为难顾客吧。”市民秦女士对超市购物“后付费”行为持赞同态度。不过,多数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妥当,“还没买就不是自己的东西,贸然食用不太好吧。”

“绝大多数顾客购物一般都会付款之后再打开包装,但也有少数顾客提前打开商品包装消费,瓶装水和饮料较为常见。”解放路上的一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商场销售员一般设置在货柜附近,顾客的消费行为都能看得一清二楚,因而商场很少会干涉这种行为。

不过,在该路段的另一超市内,饮料区售货员张女士表示,虽然商场没有明文规定顾客不允许付款前消费商品,但实际上,如果看到顾客提前打开商品,销售人员会敦促顾客付款,“有些顾客边喝边逛,如果不监督,很难保证个别顾客的自觉性。”张女士称,她曾经在整理货柜时,发现了一瓶被打开的饮料,已经喝了三分之一,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她还受过批评。

据了解,超市购物“后付费”的现象并不少见。在记者走访的4家大型超市中,工作人员均表示出现过这种现象,但这些超市并没有严格限制顾客的消费行为,部分售货员态度强硬一些,主要是担心商品被打开甚至消费后,不到收款台付款,但多数售货员只是善意地提醒。

“在超市购买商品前,商品的所有者仍为超市,如果此时打开包装甚至是消费,顾客的行为并不适当。”市中区龙头路上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告诉记者,针对顾客在超市内未付款先消费这种行为,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文件,主要把关在于超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如果超市禁止这种行为,那么顾客就要履行相应规定。

如果顾客购物时未付款先消费,并最终没有拿到收款台,这种行为该如何定责呢?姜律师表示,商品以交付为转移,通俗来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顾客出现这种行为则涉嫌盗窃,与偷偷地将超市内的商品拿走是一个性质,顾客须等额赔偿超市,如果情节严重则有可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被处以警告、罚款等。


2007-2011 © 版权所有:枣庄日报社 运营服务:枣庄新闻网
咨询/投诉:0632-3159725 QQ:1052190871 技术支持:北大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