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近日,家住滕州市龙阳镇的王大爷反映,称其前段时间在街上被一摩托车撞伤,司机拿出少部分费用后拒绝再支付剩余医药费,家庭困难的王大爷多次讨说法无果,只得求助于媒体。
11月初的一天,王大爷行走在龙阳南站路口时,被突如其来的摩托车蹭倒在地,虽没有受到重创但也擦伤甚重,后被好心人送往龙阳镇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00余元。刚开始治疗费用由摩托车车主张某垫付,可后来张某说自己经济困难,并称事故系因前方小货车违规停车而起,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随后,王大爷的亲属多次找张某均遭拒绝。“俺老老实实一辈子,也没得罪过什么人,那天就在街上走着路被撞了,可为啥没人赔俺医药费呢?”王大爷对此表示费解。
记者随后联系到张某,张某便开始道出自己的苦水。“我家庭并不富裕,当天骑车去工地打工,一路上都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到了那个路口时,看到一辆小货车停在拐弯处,于是躲闪不及这才撞倒对面走来的王大爷。要我说,这得怪那辆小货车司机违规停车。”张某说。
无奈之下,记者联系到当地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方努力,找到当时违规停车的小货车司机陈某,可陈某认为自己车子并未启动,所以酿成事故与自己无关。工作人员耐心地做陈某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并告知他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他应承担责任。经过几番调解,陈某最终同意支付王大爷医疗费用并给予相应赔偿,也同意返还张某之前垫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