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沙岭
近期,全国各地大幅降温。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实际中,这些福利只是“纸上权利”,并未落到实处,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冬天一样“冷”。
这是一件思来尴尬的事儿。一项保护劳工的福利政策,写入了法律,在生活中却成为哪儿也找不到的“传说”。检索相关报道会发现,媒体上关于低温津贴的呼吁,几乎每个冬天都会上演一轮,但无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带着爱心的呼吁,总是无疾而终。
另一方面,在中国广袤的北方地区,关于环卫工在寒冷天气中、艰苦条件下,铲雪扫街等工作冻伤身体的报道,也屡见报端。那份低温下坚持工作的艰辛,不需要亲身体验,坐在暖气房里的人,光凭想象也能感受到心头的那份严寒。
一边是法律的规定,一边是现实的需要,却无法转化为落地的现实。核心的问题,是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很难有动力,去承担这部分支出。根据人社部介绍,低温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国家只是鼓励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但具体怎么做,需要地方制定措施,需要相关的企业自主确定标准,并为这一部分额外成本“买单”。
正因为这种随意性、自由选择权,使得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本来就很少,有些出台的条件又非常苛刻,比如内蒙古规定“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才可以发放高寒岗位补贴;某些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愿意适当地支付一点,绝大多数企业,则揣着文件装糊涂,能混一个冬天就是一个冬天。
低温津贴难免要沦为“传说”,这个命题的另一方面是,需要享受低温津贴的群体,都是最基层、最底层的普通劳动者,在这个社会上,本身话语权就比较小,表达的能力非常有限,他们的诉求、痛感,很难通过有力的杠杆,“撬动”掌握资金、财政的人,去做这种倾向性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