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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 星期

是时候整顿“代步车”“观光车”了


􀴁石平(本报)

媒体报道,山东省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从现在开始,将集中一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各种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当前,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车(以下简称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问题,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在上述行动开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发布了“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郑重提示: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正是基于这种状况,对以“老年代步车”为代表的各种代步车已经到了必须整顿的时候了。

继电动自行车走入千家万户之后,一种被称为“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正“风靡”于老年人之中。很多商家以不需要任何驾驶资质、不用买保险、不用买附加(税)、不用每年检车、不需要担心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为卖点,大肆销售。刹车、挡位、后视镜、雨刮器一个不少,双排座椅还能挤进四人。这些车辆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车辆无注册登记牌照;二是驾驶员无驾驶证照;三是不买任何保险;四是在道路上自由自在“任我行”。正是由于车辆处在管理盲区,驾驶员没有经过机动车驾驶专门培训考试,且没有任何人身意外保险,在机动车行驶的道路上必然是横冲直撞、横行霸道,有的还与正常的机动车赛跑。央视3·15晚会曝光,老年代步车由于粗制滥造、无人监管,不用上牌,导致事故频发。

依据有关规定,老年代步车属于电动汽车范畴,应纳入机动车管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老年代步车因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而不能办理牌证,也不予注册登记。也就是说,老年代步车不具备我国机动车管理注册登记相关要求,除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可以使用外,其他区域使用均属于违法行为。换句话说,老年代步车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现代交通的发达给人们带来无尽的便利同时,也增加了诸多安全隐患。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出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交通违法的人出现。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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