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远
寒假在即,针对社会普遍反映有部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市教育局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规定”》,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1月28日《枣庄日报》)
有偿家教危害很多,其一,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败坏了教师形象;其二,分散了教学精力,影响了正常教学任务的完成;其三,陷入了“恶补”的怪圈,违反了自愿原则;其四,占用了学生自由时间,导致其学习上的依赖性,影响了学生个性发展和身心健康;其五,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导致教育不公……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但个别教师仍两眼“盯”着钞票,我行我素,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等一切课余时间,在校内、家中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学生有偿补课,甚至将应该在课堂上讲的内容移到补习班去讲,从中获取报酬,以致家长意见强烈。
有偿家教是违背职业道德的。对此,市教育部门早就发过文件且三令五申,但个别教师置若罔闻,依然进行有偿家教,给教育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眼下出台的《十条》“硬杠杠”,出重拳,动真格,以儆效尤。其目的在于让违规者从中吸取教训,给在职者敲响警钟,这对维护教师尊严和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是有利而无害的,决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