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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8日 星期

把人行道还给行人仅靠自觉还不够


􀴁石平(本报)

《枣庄晚报》日前以《城市里处处都是“停车场”》为题,报道了市民争相买车,然而如何停车,成了大多数有车一族头疼的问题。于是,各种奇葩停车现象应运而生,“不怕你没地方停,就怕你不会停”,一句话,道出了私家车在市区的停车乱象。

城区,几乎每条街道两侧都有人行道,根据道路宽度不同,人行道的宽度也相应有几米到十几米不等。可如今,因机动车激增、商铺林立,越来越多的司机为了逃避处罚和停车方便,将机动车辆开上了人行道,人行道俨然成了“公共停车场”;行人为了躲避机动车,只能穿梭于“车林”之中。不仅如此,地砖等路面设施也难逃被摧残的“厄运”。

人行道本是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现在却被各类机动车占着,行人都得绕着车走。一时间,人行道成了中心城区最大的“停车场”,步行的市民也只能走到机动车道上了,徒增了很多安全隐患。一则顺口溜说得很到位——人行道?停车场?大路修得宽又宽,大小车辆停两边。人行道上无行人,走路只好靠中间。

人行道成停车场,除了行人不便,人行道的地砖也很“受伤”。晴天还好,要是碰上下雨天就麻烦了!这地砖就和“地雷”一样,有些砖看上去好好的,但是一脚踩下去,砖下的脏水,能溅你一身,有的市民都不知道中了多少回“奖”了。人行道地砖经过测试,本是足以承受人体重量的,可如今许多车主不顾人行道地砖的“感受”,开车碾压,由于不堪重负,城区不少人行道上的彩色砖板已零零碎碎,成了一条条“坎坷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城市人行道上(路沿石以上至沿街建筑物外缘范围),未按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行为,以及机动车同时侵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都是违法停车行为。也就是说,执法部门有权像在机动车道上一样管理人行道上的违法停车。当然,在城区正常停车位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利用率不高的宽畅路段开辟为停车位有其可行之处,但应当统一规范,统一界定。既然设置了停车位,就要从建设中按承受车辆的重量来修建,在城市空间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要通过规范合理的措施,让“人行”与“停车”真正和谐起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东京是一座拥有1300万人口、800万辆机动车的特大城市,人们上下班主要依靠公共交通,开私家车上班的人,不是大老板就是出租车司机。这并不是私家车少的缘故,而是由于停车费很贵——市中心平均每小时停车费为600日元(约合40元人民币),停上几个小时就可以吃一顿大餐了,饭店等地方的停车费用更高,即使是全球收入排名第五的日本人也受不了这么高的停车费。这样一来,日本人的私家车1个月里有20天是在“睡觉”的。除停车费贵外,高额的燃油税也使得很多日本人平时放弃私家车,改乘公共交通工具。

汽车时代刚刚来到我们生活之中,等新鲜劲儿过了之后,真该考虑考虑如何科学、经济地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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