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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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星期

不见处方,药店也卖处方药?
无“OTC”标志,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早在2000年1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就开始实施,规定没有医生的处方药店不允许将处方药卖给市民。可近日患有咳嗽的市民孙先生却发现,一家药店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主动推销起了处方药。采访中,记者发现,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11日下午,在市中区中天步行街上的一药店内,记者表示有些咳嗽,想购买一瓶复方甘草片,工作人员只询问了“谁要使用”后便推荐了复方甘草片。工作人员并未提及“处方”,也没有嘱咐如何服药以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在市中区兴安街上一家药店内,记者表示要购买儿童服用的头孢克肟颗粒,导购员边说价钱边将药拿了出来。“这是处方药,没有医生的处方能购买吗?”对于这一询问,该导购员称:“如果之前服用过阿莫西林之类的药物,用这个就没事,至今还没听说用这种药物有过敏的。”随后,记者走访市中区振兴路、解放路的5家药店,询问是否可购买阿莫西林、罗红霉素等处方药,无一家提出需要处方。

“市民到药店买处方药也就图个方便,药店敢卖处方药,也是为了多挣钱吧。”市民刘女士说。一家药店的销售员说:“我们卖处方药也是不得已,如果药店拒绝销售,顾客今后可能就不会再来买了。”枣矿集团枣庄医院的冯医生介绍,非处方药在包装上都有“OTC”的标志,是经过长期临床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而处方药则不然,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它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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