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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星期

车流中发广告 险酿交通事故


晚报讯 (记者 马帅)近日,家住新城区舜天国际小区的安女士开车带孩子到兴仁办事处打预防针,回来途中,在某路段等红绿灯时,一陌生女子在车外敲窗,着实把安女士吓一跳,她本想不开窗,没想到,那女子仍旧敲,无奈开窗拿过卡片,是修锁公司的广告,这边还未回过神,后面的车已经按捺不住鸣笛意示其前行。”安女士气愤地说,在车流中发小广告,一是不安全,二是影响交通,绿灯也就几十秒,耽误的话后面的车就过不去了,真是让人心烦。

据了解,遇到此类事情的司机并不在少数,车主赵先生告诉记者,前些天他开车行驶在路上,一发小广告的人没看信号灯,只顾发广告,绿灯亮了还敲人车窗,那司机刚起步又刹车,我紧跟其后,若不是我紧急刹车,就撞上去了,平白无故地就能酿成一次小型交通事故,你说恼不恼火。”

对于车流中发广告的问题,环卫工张阿姨也有自己的看法,“每天都能捡到不少广告纸,有彩印纸的也有小广告的,彩印纸张的还好捡,小卡片式的就不容易捡了,因为小,不容易看到,再说车流量大,我们也不方便跑到路中央去捡。”

据了解,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对于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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