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起诉当地8家企业的环境公益诉讼,被最高法立案受理。此前,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其不符合原告资格未立案受理。(12月5日《新京报》)
中卫市中院拒绝受理绿发会的公益诉讼,宁夏高院维持中院裁定,在“情理之外”,却在意料之中。根据公开资料,截至目前,全国共提起40余起环境公益诉讼,只有约20起被受理。这意味着,约有半数环境公益诉讼未被受理。环境公益诉讼仍显艰难。而所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这种拒绝立案并被宁夏高院维持裁定的理由,从常识上说是经不起推敲的,那么,不予立案的真正原因会是什么,其实不难分析。
绿发会的公益诉讼最终被最高法受理,从个案的结果上来说,令人兴奋,一是终于立案了,二是如果案件由最高法审理或指定异地法院管辖,理论上说,司法公正系数会高于当地管辖。当地法院拒绝立案,舆论对法院的中立性已经产生质疑,那么即便在最高法介入后被动受理,审案的公信性在公众视角上仍是个问题。
最高法受理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是最高法直接立案的情况不是很多,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环境保护与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视。二是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会否成为公益诉讼“降低门槛”的样本,这个问题更受关注。理论上说,地方法院拒绝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获最高法受理,应当会产生案例效应,所谓“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之类的“偏见”应得到纠正。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公益诉讼难的问题,立法与司法层面恐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出现舆论预期的“井喷”,对此,北京工业大学相关专家认为,立法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较为严格,“门槛难进”,可能使许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限制过严,又会造成环保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的“垄断”,这并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至少是弊大于利。现行法律中尚无支持自然人为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我认为这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大缺憾。特别是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并不发达的背景下,自然人公民缺席环境公益诉讼,不论于公民参与环保监督,还是社会法治建设,都有不利。
而在目前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都比较艰难的情况下,最高法如能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指导案例,对保障公益组织合法权利,破解地方性保护,大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