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山东商报》)
谁能想象得出,作为基层法庭的行政“一把手”,又是很多民事案件审判敲响“法槌”的断案法官,本应是恪守法规道德的楷模,却一边端坐国徽下,一边“包养情妇”。在与情妇发生矛盾纠葛时,又是写保证书又是打欠条,露骨肉麻的文字表白下,居然还盖上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什么道德廉耻,什么法规制度,在这位法庭庭长心里早已不复存在。
其实,在被举报和查处的形形色色公职人员堕落腐败案件中,无论是一般政府部门还是公检法系统,出现极少数老虎苍蝇和蚊子本不应让人感到意外,但对这位基层法院的黄涛庭长,还是觉得与其他官员因情妇举报的“出事”有很大不同。其中一个最突出的特点,黄涛在于情妇保持七八年的时间里,一直相安无事。从情妇举报的情况看,黄涛非但没有在情妇身上花费太多投入,反倒是从情妇那里“借”了不少钱,在一次次承诺离婚要与情妇“喜结连理”没有兑现的情况下,凭借法庭公章的效力,一次次让黄庭长化险为夷,只因情妇身患“肝癌”自觉再无结婚希望时,才与黄涛彻底翻脸。
彰显法律公平正义法庭公章,居然盖到了法官与情妇两人狗血剧的“账单上”,这既暴露出黄涛法官个人职业素养的彻底沦落,更折射出当地法院对基层法庭法官监管上的严重失察,别看只是一枚“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彰显公平正义的“司法印章”,其严肃性不言自愈。拥有至高尊严的司法印章居然盖在“狗血剧”的账单上,再强调任何监管制度上的进步都是在“自扇耳光”。
因此,当地纪检部门在对这一事件本身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应当反思监管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踏踏实实建立与落实执行好制约权力的“笼子”,决不能让法律尊严再被这样的法官去糟蹋、去贱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