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日前,记者获悉,我市将由政府职能部门印制,向企业无偿发放“有价证券”——科技创新券。该券是为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其仅限用于企业的科技研发经费,申领创新券的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不得低于创新券兑现金额的3倍。面额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自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2年,逾期不可兑现。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对应企业明确,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在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创新券发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不再重新发放创新券。对骗取创新券的企业,一经发现,注销其创新券,追回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各类科技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