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张莉萍)“上周末,我和邻居老邓分别带着孙女、外孙到某超市购物,刚一进超市,就有销售员端着煮好的饺子让孩子品尝,孩子们也没‘客气’,接过销售员递过来的饺子就吃起来,边吃边念叨着‘好吃’,还让我和老邓也尝尝。看着孩子们的‘高兴’劲,我们也没打扰,径直来到该超市奶制品专柜,两个孩子也紧随其后,销售员见我们带着孩子,便将酸奶试饮品递到孩子面前,还没等我们反映过来,俩孩子就将酸奶试饮品喝进了肚子。孩子回到家后连晚饭还没吃,肚子就开始不舒服,不仅干呕而且还有些拉肚子,儿子见状赶紧将孩子送到了诊所,医生告诉儿子可能是孩子吃了不干净的食品造成的肠胃不适。”12日,家住市中区荣华里小区的刘女士反映。
“起先我并没有想到是孩子吃了超市的‘试吃品’所致,第二天我和老邓聊起孩子呕吐、腹泻的事情,没想到老邓告诉我,‘外孙也在当日下午出现了轻微的泻肚,吃了药后没什么大碍。’当我们正捉摸不透什么原因让两个孩子同时腹泻时,老邓的外孙突然提起那天的‘试吃品’很好吃并一个劲地央求老邓尽快买一袋回来。”刘女士介绍,“我突然意识到两个孩子先后出现腹泻的症状会不会跟试吃品有关,随后,我将这一猜测告诉了老邓,老邓也觉得有道理,当我们想到超市‘讨要’说法时,儿子却说这事没法证明孩子腹泻是因为吃了‘试吃品’而导致的,再者,试吃本身就是免费的,没有购买人家的东西怎么可以随便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