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记者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行业,主要从事新闻纪录、新闻报道等。近日,滕州男子马某屡次冒充记者,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进行敲诈,他还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进行诈骗。
据了解,今年51岁的马某是滕州人。1996年2月,马某因犯盗窃罪,被滕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他冒充记者行骗,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2007年11月被滕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12月,马某刑满释放。
2011年1月,马某再次“重操旧业”,虚构自己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马某吹嘘,《法治与鞭挞》由中国法学研讨促进会主管主办,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登记注册,是权威大型的官方新闻网站。其实,这只是他注册的一个网站。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9月间,马某单独或者与刘某结伙冒充“法制与鞭挞内参社”记者,以曝光相关单位负面信息相威胁,敲诈公私财物。值得一提的是,公安局也曾被马某敲诈勒索。其间,由刘某提供信息,马某使用化名冒充记者,以曝光山东昌邑市公安局东苑派出所和奎聚派出所办公楼超标相威胁,勒索该局8000元,后实际获取5000元,二人从中分赃。
除了敲诈勒索有关单位,马某采取冒充记者,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解决问题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并多次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为单位或个人解决问题进行诈骗。
2014年9月间,马某虚构自己为“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的身份,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周某解决徐州盛邦耐磨材料厂被公安机关查处一事,骗取周某3万元。正是骗取周某3万元这件事,让马某栽了跟头。2014年,江苏徐州市公安局收到一份“红头文件”,来函人居然是“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要求当地公安部门“关注解决”周某材料厂因资质不全等原因被警方查封事件。这份拙劣伪造的文件,引起了徐州警方的重视并调查。
2014年10月,马某在滕州被徐州警方抓获归案,其同伙刘某不久也被抓获归案。2015年7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同伙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3个月。马某不服,提出上诉,9月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