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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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变化
个人逾期记录连续超过3个月,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晚报讯 (记者 张琛)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配合新规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防范贷款风险政策。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选择住房抵押、住房抵押加保证、信用担保和担保公司四种担保方式中的一种。选择信用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未来还款额。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本地贷款的或住房公积金按月正常缴存不满3年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转业军人除外),在所购房抵押的基础上增加一名枣庄户籍收入稳定的职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具备法定担保资格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担保期内保证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个人征信逾期记录连续超过3个月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征信报告显示为关注、可疑、呆账、损失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确非本人原因造成以上情况的,本人持有效证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将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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