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晨曦)9月1日零时,滕州市将启用新G104姜屯镇后沙村、张汪小学2处固定测速点;G104丁庄至二十里铺路段区间测速点;S345姜屯段、级索段和笃西路鲍沟至西岗段3处移动测速点和G104滕州市境内全程监控设备,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监控设备记录资料,依法对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处罚。
监控设备的取证包括套牌、假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上或者路口内的;机动车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在禁止调头的地点调头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机动车通过路口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驶入限制通行区域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放的;驾驶机动车时吸烟、拨打接听电话的;驾驶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