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苏羽)醉酒驾驶本应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家住滕州市洪绪镇苗桥村的张某不仅醉酒驾驶摩托车,还与人发生冲突并厮打在一起,等到进了班房才后悔莫及。
7月27日下午2时,善南派出所民警在恒源路与春藤路路口北处理一起打架案件中,发现驾驶摩托车的当事人张某满身酒气,便通知交警中队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民警通过对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1.7mg/100m,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程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经调查得知,张某系滕州市洪绪镇人,当日中午12时许,在104国道一快餐店饮用白酒后,驾驶黑色两轮摩托车,在恒源路与春藤路路口与另一骑摩托车的肖某发生口角,进而引起冲突并厮打在一起,后被善南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查获。张某表示,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不但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他刚买了一辆半挂车,没想到就出了这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