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苏羽 通讯员 王琛琛 王维龙)“输了,彻底输了,早知结果是这样,还不如接受调解,能省不少费用呢。”近日,家住山亭区徐庄镇彭庄村柿黄峪小组的村民王老汉在今年7月11日,因与村民王某某发生合同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最终还是未能如愿。
据王老汉介绍,今年3月,刚上任不久的柿黄峪小组长王某,将村北山坡地共六小块约三分地,承包给自己经营。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期限十五年,一次性交纳承包金420元。“当我准备行使合同权利,对承包地进行耕种时,却遭到本村王某某的反对,原因是这片地早已当作责任田分给了王某某。”王老汉说。
随后,王老汉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经过调查,这片地在1998年就已经包给王某某,延期承包也已经写入王某某签署的承包合同内。“该村修生产路时占了王某某承包的责任田,所以把这片地包给了王某某。今年3月,有关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和我签了承包合同。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重大误解下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当时司法所给出的建议为该合同应当废除,把土地还给王某某。”王老汉表示,徐庄司法所对此做出了调解,认为王老汉合同无效,需将土地交还给王某某,拿回已经交纳的420元承包金,并让他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我有正式合同,村委会已经盖上公章,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凭什么让我退出?”由于对司法所的调解结果不认可,王老汉便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履行合同,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庄司法所的调解有理有据合法,法院做出了和徐庄司法所调解协议相同的判决。“我一辈子没打过官司,还以为打官司很新鲜,可是这场官司打下来,不仅没赢还前后花去各种费用1600余元,真是不值。”王老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