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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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4日 星期

男子蹲守车站盗窃电动车电瓶
腿脚不便以偷为生 做案4次被抓

“我觉得还是偷电瓶车来钱快,因为自己对这一行比较熟悉,而且我身体还有些残疾,别的工作也干不了。”颜某身有残疾,因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但仍不思悔改,在BRT车站附近盗窃电动车电瓶。

近日,公安机关接到多起关于电动车电瓶被盗的报案,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几次失窃事件的作案过程和手法如出一辙,据此初步判定为一人所为,而且应该是一个惯偷。

办案民警根据盗贼的作案规律,在市中区BRT联通换乘站附近布控,加强巡逻。7月18日,犯罪嫌疑人颜某终于出现了。据办案民警介绍,颜某脚部有残疾,每次作案都会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由于联通换乘站附近存放多辆电瓶车,这就成了颜某下手的对象。“颜某走到电瓶车旁,趁四周没有人注意,伺机下手。虽然他脚部残疾,但眼明手快,盗取一辆电瓶车的电瓶不足一分钟。待颜某盗取电瓶后,我们跟其到销售点,然后到其家中将其抓获。”办案民警说。

据颜某介绍,他离婚多年,没有什么正经工作,只能以偷为生。“之所以盗取电瓶车电瓶,就是觉得这个上手简单,来钱也快。盗取电瓶后,我将里面的4块电池取出拿去卖,每块的价格在25元,偷一次能够获利100元。”颜某说。

据了解,这不是颜某第一次被警方拘留,早在几年前,他就开始盗窃电动车电瓶,因涉案金额不足2000元被行政拘留。民警在抓捕颜某时,他表示自己涉案价值不足2000元,不足以对其刑拘。“殊不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年之内,实施盗窃三次以上的便构成犯罪,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办案民警说,“今年以来,颜某做案4起,涉案金额2000余元。”

对此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防范意识,尽量将电动车存放在固定存车处,或将电动车锁在固定的铁栏杆上。如果停放在小区内,应该尽量停放到车库内。不要长时间将电动车露天停放,甚至露天充电,最好将车停靠在有监控的地方。同时,不要在电动车的坐垫底下、行李箱中存放贵重物品。“如发现嫌疑人或在电动车被盗以后要及时报警,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确定案件高发区,加强巡逻防范,尽快破案。”民警说。

(记者 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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