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近日,经滕州市政府同意,滕州市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不再区分存量气与增量气、工业和非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3.4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3元/立方米。价格调整后,按2014年用气量测算,全市工业用户年将减少用气支出1404万元,服务业用户年将减少用气支出577万元,车用气用户年将减少支出628万元。滕州市居民生活用气、学校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本次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