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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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0日 星期
力争用3年时间,认定100家
“枣庄老字号”开评了


晚报讯 (记者 张琛)近日,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工作要求,为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批“枣庄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认定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枣庄老字号”。

由市商务局成立“枣庄老字号振兴发展办公室”,全面负责“枣庄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认定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枣庄老字号”,其中重点培育一批“枣庄老字号”,提高品牌影响力,通过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积极推荐一批“枣庄老字号”审评“山东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

根据《“枣庄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枣庄老字号”的认定条件是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85年(含)以前(具有枣庄地域代表性、影响力的品牌可适当放宽);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具备“枣庄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枣庄老字号办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枣庄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枣庄老字号办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枣庄老字号办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枣庄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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