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刘某在监狱服刑时相互认识,出狱后,两人经常相约吃饭喝酒。由于嫌一般的工作来钱慢,二人常一起商量如何“干大事”。二人在预谋后,把目光盯在了院门上锁的家庭。
5月13日早晨8点钟,滕州市级索镇的杜某下夜班回家后发现,自己家里的电脑、手机及零用钱不翼而飞,被盗钱物价值5000余元。5月15日早晨,滕州市滨湖镇的赵某、田某起床后也发现家中的东西不见了,其中赵某家中首饰、茶叶和400元现金被盗,而田某家中被盗的则是手机、手表、首饰和现金。
据了解,5月14日晚上8点,赵某锁好院门后,到经营的店铺里陪妻子看夜。15日早上9点钟,赵某回到家时,便发现院门锁被铰断,放在卧室和客厅里的首饰、茶叶和现金被偷走。田某则是14日晚11点去了一趟朋友家,凌晨1点回家后便发现门锁被铰断。从作案手段分析,应为同一伙嫌疑人。
侦查中,民警很快掌握了滕州市大坞镇某村的周某的作案线索,经过进一步侦查中还发现,是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某村的刘某与周某合伙作的案。然而此时,周某已离开滕州逃往上海,刘某也四处游荡,居无定所。6月24日,周某在刘某的蛊惑下,从上海返回滕州,企图和刘某再次盗窃。7月3日,民警在掌握了二人位置后,将他们分别在滕州市府前路和微山县留庄抓获。
经查,周某现年34岁,曾因收买赃物罪和盗窃罪,于2002年、2006年被滕州市人民法院两度判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周某结识了因盗窃入狱的刘某。二人出狱后,将作案目标定在夜晚紧锁家门的农户。5月13日晚上11点多钟,二人戴上手套、口罩,带着绞钳窜至级索镇某村作案,后又于5月14日晚上和5月15日凌晨窜至滨湖镇某村作案。
目前,周某、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特约记者 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