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雪纯)滕州市医保处日前下发通知,将对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认证,各有关单位应于7月25日前,通知本单位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到指定地点填报信息,由工作人员确认信息并归档。
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需填写《滕州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信息表》或《滕州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定期待遇信息表》,于7月30—31日携带材料到该市医保处办理信息采集手续。供养亲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照一张、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一份;享受伤残津贴或护理费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照一张;新增加享受待遇人员应同时提供本人建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认定的,由单位或行办在认定期内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该市医保处。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采集的,将暂停发放所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