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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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 星期
先吃后给钱 饭进肚没证据
摊主耍心眼 多收食客钱


近日,刘先生来到小区附近的一家早点店吃早点。点了几个包子和一碗汤后,刘先生看到店内还有狗肉出售,一时嘴馋了起来。“老板给我称点狗肉。”刘先生说。而店主却表示,刘先生自己想吃多少就抓多少,他会给他称重的。

“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抓了10块钱的狗肉,这个价格还是店主亲口对我说的。”刘先生有个习惯,那就是无论什么消费,他都习惯性先付钱。然而店老板却告诉他,不用先付钱,吃完再付一样。在店主的坚持下,刘先生只好把钱又放回了钱包。一顿早饭用不了二十分钟刘先生就吃得很饱了,吃饱喝足后他便打算结账走人。可是结账的时候让刘先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包子和汤的价钱都对,偏偏就这个狗肉的价格不对,我明明只吃了十块钱的狗肉,老板却向我要十三块钱,说我当时称重就是十三块钱的。”刘先生表示,任他百般解释,店主就是一口咬定了刘先生吃的狗肉价值十三元。

这样的结果让刘先生难以接受,虽然只是三元钱之差,但刘先生感觉老板是别有用心。“怪不得他刚才不让我结账,原来是为了多要钱,我不是不舍得这三块钱,只是遇到这样的事挺气人的,多少钱倒无所谓,这么坑人可是够少见的。”刘先生表示,两人的争执吸引了不少围观群众,不少不明真相的群众还指责刘先生,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拿出这三元钱“息事宁人”。

“无论如何,饭总归进肚子里了,我也没有任何证据,只能掏钱认倒霉了。”刘先生说。

(记者 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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