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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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 星期

一房委托俩中介 出租房产引纠纷
律师:优先依照合同约定

房地产的蓬勃发展,催生了大量房产中介,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导致问题频出。近日,在滕州市龙泉苑小区,一处房产就因“一女两嫁”引发了纠纷。

6月26日,滕州市一家房屋中介(甲)店门被堵,而堵门的正是通过该中介租房子的租户。该租户通过该中介租了一套房子,办完手续交完定金准备搬家时,却发现房子已经有人租住了,故而来找该中介讨要违约金。

这听起来本是不复杂的事,在经过深入了解后,才发现远没有那么简单。原来,家住滕州城区的张先生在龙泉苑小区有一处闲置房,在偶然一次和房屋中介(甲)的交流中,中介(甲)了解到这一房源消息后,不失时机地说要帮助张先生将房子租出去,张先生就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了该中介。

后来,张先生又将自己的房子委托给另外一家房屋中介(乙),同时又将另外一把钥匙交给了对方。很快中介(甲)找到了租房户李某,收取了定金,李某收拾好准备搬家时却发现房子内已有人住了,细问才知道租房人赵某是通过中介(乙)租的房子。赵某感到自己被骗,马上找中介(甲)要个说法,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这处房产的租赁权究竟应该归谁所有?为此,记者联系了滕州市真谛律师事务所的王延鑫律师。王律师向记者介绍,假如各方都提前签有合同约定,那么就应该依照合同约定来履行责任。但假如没有签订合同,那么房屋应该依次由房屋租赁登记在先的优先租赁,先入住的优先租赁,先交钱的优先租赁。

(特约记者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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