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金亮)张某家住滕州市区,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6月初,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薛城区某单位一位姓周的部长。为了便于沟通,同时也出于职业习惯,张某把自己的名片给了周部长,请他多照顾自己的生意。
6月19日,张某接到一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姓李,是某消防支队的,通过薛城区的周部长要到了张某的联系方式,现在有点业务要和张某谈。张某听后心中暗喜,心想周部长真够朋友,这就给自己介绍生意了。李某称自己单位需要制作一批公益宣传牌。两人谈妥价钱后,李某便挂断了电话。
过了几天,李某打来电话,说部队有任务后天就出发,需要10顶帐篷。因为单位领导与原帐篷供货商有些矛盾,所以需要张某帮忙联系购买,接着他把原供货商的电话留给了张某。之后张某与帐篷供货商取得了联系,对方是名男子,称自己现在不干了,他又把生产厂家的电话给了张某。张某接着又和生产厂家联系,这一次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他们商定每顶帐篷4800元。之后张某给李某打电话,说自己已经联系上了帐篷的生产厂家,并报价说每顶帐篷5800元。
李某在请示了领导后对这个价格表示接受,随后张某又和帐篷厂联系,商量发货的事宜。对方让张某先汇货款,收到货款后就发货。之后对方向张某提供了银行账号、户名等信息。张某向对方转账48000元。
当天下午,张某与李某联系“汇报”工作,李某说现在还需要买垫子作为配套设施,让张某再给他们进些垫子。此时的张某才感觉到这种情形跟在电视上看到的诈骗方式非常相似,就没再汇款,而是向龙泉派出所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