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台儿庄区物价部门日前就“枣庄市光明燃气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一案举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会。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改委22号令)要求,应当事人申请公开举行听证会,这是我市首例价格违法行政处罚听证会。
此次听证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及旁听人的产生原则,委托该区人大、政协、法制办、广播影视中心、华阳社区居委会以及有关单位推荐代表,经审核后,正式邀请听证会旁听人。枣庄光明燃气公司委托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代理参加。听证会通过双方陈述意见、提交证据材料,双方围绕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主题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质证、举证、辩护。听证会在双方陈述观点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