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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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星期

就业失业人员登记 有新规


晚报讯 (记者 张琛)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落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公平待遇。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要制定本单位公共就业服务项目清单公开发布,保障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登记就业创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结合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度,对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保障其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启用《就业创业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由省厅统一式样,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原有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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