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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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 星期
《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五一起施行
泄露寄件者信息的要受罚了


晚报讯 (记者 岳娜)《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要求寄递企业实行各环节24小时全程监控,并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防止寄件人信息泄露,出现寄件被抛损等情况,将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市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召开全市邮政、快递企业会议,针对安全管理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省局统一印制的宣传册发到他们手中。同时,加大对基地安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完善和规范企业收寄验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形式,与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当场验视内件。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违反要求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保护寄件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本《办法》,寄递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务阻断或者暂停经营活动,寄递企业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商处理,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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